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范围

时间:2018-01-18新闻来源: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科被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规定,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这对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